今天上午 该报总编室一工作人员承认广告设计有失误 向读者道歉
今天上午,《体坛周报》向读者致歉。昨天出版的第1329期上刊登了一个竖中指的广告,读者认为竖中指含有侮辱性的意思,纷纷质疑这则广告。
《体坛周报》刊登竖中指广告
记者看到,《体坛周报》A16版上刊登的杂志广告由两张图片嵌套组成,小图是《全体育》杂志的封面,而大图写着“F1新赛季专题”等文字,背景图片则是一名外国男子抬起胳膊,面朝读者竖起了自己的中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看《体坛周报》多年的读者都十分生气。读者梁先生说:“谁都知道竖中指的含义,我们看报纸时看着照片,就感觉对方在向我们竖中指,这种感觉太不舒服了。”读者刘先生说:“虽然是杂志上的图案,但是报纸在登广告时也应该考虑我们读者的感受。
《体坛周报》广告部创意并非出自广告公司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首先联系了《体坛周报》广告部,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属于代理该报广告的凌视广告公司,但竖中指的广告并不是凌视广告公司设计的。对方表示,从广告创意来讲,该广告的设计确有不妥之处。
《体坛周报》总编室广告设计选取上有失误
《体坛周报》总编室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则广告是体坛周报社主办的杂志《全体育》的形象广告。竖中指的照片本是该杂志的一期封面,照片应该是和杂志内容有关,绝对不是刻意追求大胆。吴先生表示,《体坛周报》将这张照片放大作为广告登在报纸上,有美编在广告设计选取上存在失误的因素,因为其在工作中没有考虑到广告对读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向对刊登此广告不满的《体坛周报》读者道歉,并表示以后会杜绝此类情况出现。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规定广告中不能出现侮辱性的语言或手势。对于《体坛周报》刊登竖中指的广告,需要向报纸发行地的工商局广告处举报,相关部门通过调查才能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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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竖起中指在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多个国家,都表示侮辱性行为、恶劣行为以及愤怒等。在中国,表示对方“胡扯”或对对方的侮辱。
竖中指的案例
2002年8月26日,北京国安队球员周宁在甲A比赛中因向现场观众竖起中指,被中国足协禁止参加甲A联赛6轮、罚款1万元。
2004年9月16日进行的中超联赛第10轮,四川冠城队球员姜坤被红牌罚出场时用双手向球迷竖起中指,被足协禁赛,同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