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内资优惠政策
日期:2005-1-6 13:26:52 来源:zj.com

  (一)投资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

  1、企业注册资本300-800万元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二免三减半";企业用地采取协议方式供给,并减免50%土地级差;城建配套费减免50%;县级行政性规费全额减免,技术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2、企业注册资本800---2000万圆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五免五减半";增值税留县部分补助25%(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用地采取协议方式供给,并减免80%土地级差;城建配套费减免80%;县级行政性规费全额减免,技术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3、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五免五减半";增值税留县部分补助50%(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用地采取协议方式供给,并减免80%土地级差;城建配套费全免;县级行政性规费全额减免,技术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二)兴办农业企业

  1、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不包括土地)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种养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三免三减半";

  2、新办农产品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包括土地),从开业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三免三减半"。

  3、投资"一优两高"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符合农业产业化的"种养加"一体化经营等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业主缴纳的所得税留县部分"三免七减半"。

  (三)第三产业

  1、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五免五减半"。

  2、新办商品市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包括土地),开业年度起,业主缴纳的所得税留县部分"二免三减半"。

  (四)引资奖励

  引进县外投资者投资生产性项目,在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6‰奖励;非生产性项目,按4‰奖励。


编辑:fen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