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行财政扶持措施。凡被各级政府列为重点企业的,其符合规定的技改项目,竣工后按项目实际投资中的国内各类金融机构贷款部分,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贴息。由同级财政在年度预算的有关支出项目中安排贴息资金,根据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度按银行一年期利率的50%-80%给予贴息。对于在科技进步、争创产品名牌和经济效益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私企业,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十四、创造良好融资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为私营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支持上档次、上规模的私营科技企一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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