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新规定
日期:2005-1-6 15:19:17 来源:

  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留学人员来杭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可按最低标准执行,并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杭创业的,货币出资最低为1000美元;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对进企业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每人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40%;留学人员在杭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可按规定申请全额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由市有关部门每件再资助4000元,其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0000元;留学人员可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按规定购买免税国产轿车一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应予办理牌照,并免缴车辆上牌费。

  《规定》同时指出,留学人员的报酬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根据情况自定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限制,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高确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再给予本人薪金数倍特聘岗津贴。用人单位可以合约形式为留学人员提供合适的住房,留学人员可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外籍留学人员可凭《外国专家证》购买涉外销售商品房。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由其父母工作所在地或随归子女实际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高中招生时,在全市统一文化考试中照顾录取。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随归子女可在杭二中国际部(在建)就读。

  此外,《规定》还对留学人员在社会保障、职称评审、落户、家属安置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编辑:fen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