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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大沥出台户外广告管理新规定,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受罚

 日期:2008-8-2 10:52:58   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 


 
  佛山日报讯 记者赵岚 通讯员区爱萍报道:昨日,新制定的《大沥镇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今后设置在楼顶上的广告牌限高9米。南海大沥镇即将依规对广佛路等多条主干道沿线户外广告牌进行整治和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大沥镇城市品位,大沥镇专门调研出台了针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新规定,将对全镇所有道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据大沥镇规划建设办介绍,新旧规定的不同主要有3方面:一是新规定将户外广告分为户外商业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并制定相应的设置和管理规定。二是规定楼顶广告牌高度,在6~18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高度不能超过6米;在18米以上设置的,高度不能超过9米。三是制定了安全及法律责任,明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新规定将为主干道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大沥镇党委委员李绍棠说,在去年10月和今年4月、5月,大沥镇采取联合行动,对沥雅路、广佛新干线、禅炭路广三高速公路出口至沥西宾馆段、广佛路大沥镇政府至谢边段的沿线违章广告牌实施依法拆除,共拆除违章广告牌1200多块。

  而广佛路沿线的户外广告招牌,大部分是无报建未经审批自行设置的,整体效果显得杂乱无章,严重影响道路整体景观,其它主干道也存在这些问题。李绍棠说,根据新规定,大沥即将加大力度对广佛路、广云路、桂江路、联河路、穗盐路等多条主干道沿线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和规范设置、管理。届时,大沥将对破损、脱色、污秽、制作质量不过关、内容不规范和档次低下、影响美观、长期闲置、无报建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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