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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广告法》不是关键

 日期:2007-3-19 9:27:26   来源:中国宁波网   编辑: 

  3月15日,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昨天,针对层出不穷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虚假广告已害惨多少人?给多少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恐怕我们已无法计算。虚假广告人人喊打,然而对其推波助澜的名人却因为《广告法》的漏洞而置身事外,他们可以一边拿着高额的报酬,一边却可以冷看民众饱受自己代言的虚假广告之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极力赞成对广告代言人也应进行处罚,要知道,不少人正是因为先相信代言人,再去使用该产品的。

  说实在的,我们很讨厌郭德纲的“嚣张”,在明知道自己代言的产品存在虚假,却硬要说对自己有效,硬要说央视在报复他,并放言“正在考虑和厂家续约的问题”。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丧失了起码的道德,他就应该受到惩罚,当然对他们仅处以道德的谴责是无济于事的,惟有高举的法律的武器,才会使他们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然而,一旦我们修改了《广告法》,就可以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绝迹?从此就可以相信名人代言的广告了?谁能给我们一个肯定的回答?

  事实上,一个虚假广告的“出炉”,而使公众受其害,并不只是名人代言的必然结果。以常识而言,名人要代言某个广告,他(她)的首要条件肯定不是钱的问题,我相信,名人首先要考虑的这是不是虚假的产品,因为他们是会很珍惜自己的名气的。可名人不是检测部门,也不可能花很大的代价去调查该产品。那么他们相信什么?就是该产品的合法性,依据的是各种各种手续和广告批文。这不禁要问,该产品的合法的批文是如何出笼的?各监管部门又干什么去了?

  让代言人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固然是减少虚假广告的一个措施,但决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对广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各个环节利益链条进行问责。换言之,即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名人代言弃其量只是各个环节都变得合法之后的一个“出口”,假如有关部门都能够严格照章办事,虚假广告就根本发不出来,名人代言纵然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危害”到民众。令人深思的是,“藏秘排油茶”在央视曝光之后,才被撤下柜台。正是由于执法的缺席、失职才造就了央视的“发飙”。当我们对广告审查不严的责任过失忽视、对有关部门监督不力熟视无睹,却对最后一个“关口”“热情有加”,显然是犯了本末倒置的毛病。

  修改《广告法》是应该的,但却远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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