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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系统下半年严厉查处6类违法广告

 日期:2006-9-1 14:34:34   来源:杭州广告协会   编辑: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厉查处6类违法广告,它们分别是,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据介绍。这次工作要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惩处体系和机制。

  《通知》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首先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在广告监测中,要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为监测重点,确定重点发布媒介、形式和区域,及时掌握药品广告发布动态,主动发现违法问题。其次,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对于监测检查、上级交办,药监部门移交、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涉嫌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重点依法查处,有效震慑违法者。特别是对为假药、劣药以及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发布广告的、要坚决严厉打击。同时要公告典型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各地要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对于已经处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要通过公告进行曝光;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醒公众注意识别,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在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中,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犯罪追诉标准的,要坚决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增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涉嫌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对于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积极依法处理;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法律有规定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符合应急机制的,依照规定程序执行。各地要依据职能加强与同级药监部门的沟通,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中对审查发布标准运用的指导。对于在广告中打着药品旗号,标称治疗疾病的非药品,要及时提请当地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鉴别认定。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长效机制,营造打击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社会氛围。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协调。对在多个省(市、区)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部署统一执法或采取监管措施。今年第三,第四季度的全国广告监测检查,将重点检查、公告、曝光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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