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屈建民司长在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召开的2006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
“广告违法率继续下降,整治工作取得成果,医疗广告违法率没有大幅度反弹”。国家工商总局将分品种,分阶段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
在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召开的2006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屈建民司长在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时说,200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全国医疗广告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好转,违法率继续下降,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各地基本上没有出现医疗广告违法率大幅度反弹的现象。但是,整治中依然存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压力仍然较大,少数中小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和媒体之间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产生的利益链条并没有从要根本上斩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的形势十分严峻:整治工作进展仍然不平衡,中央和省级电视、报纸、广播广告内容比较规范,黄金时段、主要版面广告比较“干净”,但一些地方广播,电视非黄金时段、报纸夹缝和小报、小刊的广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广告问题;医疗广告违法成本低,致使一些违法单位有持无恐,一些中小医疗机构和一些依靠违法广告收入生存的广告公司、非主流媒体为追逐高额利润,虽然屡次被处罚,仍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现行有关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规范性条款不健全、操作性差、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等,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整治的深度、广度和效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对违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社会制约力量还不够强,社会综合治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监测广告500余万条次,责令限期整改违法广告10余万条次,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近5万条次,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近2400件;共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300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02万件,依法停止有广告经营业务而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业务167户,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6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较好地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为“诚信兴商”发挥了重要作用。
说到今年的广告市场整治特点,屈建民认为,上半年广告市场整治的一个突 出特点是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如宣传部门以新闻阅评、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加大对刊播违法的广告媒体和管理办度,公安部门依法严厉的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信息产业部门实施了阳光绿色网络工 程;卫生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规范医疗资讯服务节目,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新闻出版部门在季度报刊审读通报工作中,加大对媒体刊播违法广告的管理力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重点药品抽查,共暂停销售300余种药品等等,而各个部门之间有效联动、综合治理的方式,也有效地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展,使广告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
国家工商总局的进行广告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还制定了《广告法》修改工作的进度表。目前,已经在地方工商部门的协助下,完成了20个专题的调研工作,为修订《广告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发布标准》等广告监管法规进行了修改,对《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违法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市场制度》、《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完善。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继续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执法和监测力度,并适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以促进广告监管执法到位。其目的就是通过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营造有利于“诚信兴商”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中信息传递“绿色通道”的形成提供外部环境保证。
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屈建民表示,2006年下半年,全国工商系统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扩大医疗广告整治成果,分品种、分阶段开展药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推进广告市场秩序全面好转。要继续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执法协调和部门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治理,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虚假广告防范体系。要积极行政,及时解决整 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违 法广告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公告典型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 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坚决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要落实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广告监管制度,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要统一协调,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联合检查,促进广告监管执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