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次会议十分重要。刚才通报了2006年度媒介广告信用情况、2006年度浙江省AAA级广告信用单位,还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媒介广告发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领导都对进一步深入开展广告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我都同意。这里,我讲两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深入整治
总体上讲,在工商部门的努力和各级党委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药监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全省各媒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扭转了违法广告、不良广告居高不下的局面。刚才吴干冰副局长在讲话中表扬了浙报集团,它们的实践证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完全可以统一的。我们首先要肯定成绩,肯定主流,特别是AAA级广告信用单位的数量增加,证明我们的主流是好的,整治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是这个成效的基础还不稳固,还比较脆弱。从刚才通报的情况来看,在有些方面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甚至出现了改头换面的行为。要彻底净化广告市场,我们还要花更多的力气。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存在的问题不能低估。媒体广告不仅是一个经营行为,它更是一个政治行为、宣传行为,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建设,事关媒体的形象建设和作风建设。讲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怎么讲都不过分;讲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怎么讲也不过分。违法广告、不良广告赚取的是不义之财,这是欺诈行为!特别让我不可思议的是,我们个别省级媒体连续三年、两年被通报批评。我们党、我们政府办媒体的目的,不是让你赚钱,赚钱本事比你大的人多的是,我们党和政府办媒体的目的是要你发挥喉舌作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违法广告、不良广告问题上,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它的极端危害性。从一些单位广告信用指数连续三年、两年达不到60分的情况看,可以看出这些单位根本没把这个事情当回事,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省委宣传部态度非常明确,坚决支持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等执法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刚才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领导也表态了,坚决配合。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坚定不移。我们态度非常坚决,要求把广告作为宣传导向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对不良广告、违法广告的整治纳入新闻导向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我们全省的各个新闻单位,包括我们在座的,作为我们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天参加会议的新闻单位同志回去以后,一定要向你单位的主要领导、党组编委会、监委会汇报,每个新闻单位一定要专题研究一次如何贯彻11个部委《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我们省里10个厅局转发的文件精神。要认真分析本媒体在广告经营当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把中央有关部委和省里有关厅局关于加强违法广告整治工作部署以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毫不手软,从严监管
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不良广告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人民群众的意见也不是一年两年,为什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彻底的根治?作为管理部门,我们也在反思。我觉得,我们在管理上还是心肠太软。总觉得现在媒体过日子不容易,宣传报道任务很重,广告经营的路子还没有趟出来。但是,刚刚吴干冰副局长讲了,我们长期靠走这条路,可以说是“邪路”,靠不义之财、靠违法广告来支持我们发展,最终将毁掉我们的事业。现在实践越来越证明,正在毁掉一批人,毁损我们的队伍。所以,我们要毫不手软加强监管。对广告市场从严管理,对违法违规者从严处理,是对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的最大公平。如果对违法违规者不严肃处理,是对大多数守法单位的不公平。去年年底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出台了《关于对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扣点警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报纸质量评估办法(试行)》、《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在正在进行试点,下一步要抓紧完善。
这里,根据今天会议通报的一些情况,我就如何监管提几点具体的要求:
第一,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在这次质量评估过程当中,对凡是2006年度被通报批评的、广告信用指数低于60分的新闻单位要从严掌握,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以后媒体一定要引入和加大社会评判、社会监管的份量。
第二,对刚刚通报的连续三年、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新闻单位,都在广电系统,省广电集团和杭州广电集团要对这5家单位连续多年不合格的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书面报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和省工商局。
第三,对刚刚通报的今年1-2月份刊播违法广告的新闻单位,省出版局和省广电局要全部计入扣点积分,决不漏过一个。
第四,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在导向管理,包括违法广告、广告经营在内的责任追究制度。违纪违规的扣点积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总体评价低于多少分以下的,要有正式的处罚办法出来,要加大责任追究。我们前段时间专门了解了重庆市的责任追究办法,非常具体,可以学习借鉴。对虚假违法广告累计扣分、积分,违法广告积分累计达到300分,给予媒体广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停职期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虚假、违法广告积分累计达1500分的,给予分管该媒体广告的经营负责人免职处分,一年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我觉得这些责任追究非常具体,很有操作性。根据一段时间实践以后,我们想在我们的积点扣分制度当中学习、借鉴,进行完善。我们也希望新闻单位完善内部制度,完善责任追究。
现在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我们的一些广告业务员组织了违法广告、不良广告,最后罚款是罚公家的,个人奖金一分不少。我认为这些钱应当全部让他承担,他给你媒体抹黑,你还给他发钱,给他发奖金。像这些问题,我们在加强监管上不能有丝毫手软,不能有丝毫仁慈。我们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我们新闻单位要在内部考核、责任追究方面进一步加强,否则最后我们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最后,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尽快解决我们新闻媒体存在的不良广告多发的问题,最终实现导向正确、经营发展健康这样一个良好的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