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宗旨
旨在继承、发扬中国本土文化元素的生命力与创造力,推动中国广告业及广告创意形成中国自己独特的广告创意文化。并于 2008 年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即,在世界范围内发起与倡导中国元素的推广应用,表彰全球广告创意人所取得的成绩。
二、大赛主题
中国元素 -- 奥运精神
诠释:用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中华民族的自强不息,奋发图强,勇往直前的精神与奥运竞技的团结,友谊,和平的精神交融和统一。最终用现代的目光挖掘中国本土文化元素,从而绘制出一幅幅今天中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美好景象。
三、参赛作品的范围
(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 2006 年、 2007 年创作的作品。曾参加过该比赛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赛。
(二)参赛作品的地区和范围: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华文东南亚地区和全球地区。
(三)本次大赛接受来自各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制作公司、设计公司、广告设计工作室作品选送。同时也 接受创作者创意总监、设计师、美术指导、广告导演、摄影师、等以个人名义来参赛。
(四)直邮广告作品和促销活动材料不得参赛。
(五)凡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侵犯民族宗教和信仰及公众品位的广告不得参赛。
四、参赛作品分类
本次大赛以创作形式分为:
平面类 : 影像系列、 图形系列、文字系列、物体系列
影视类: 电视广告系列、短片系列、广播系列
环境类:
具体内容分项请详见 附件一《参赛作品分类》
五、参赛作品规格
平面类作品: 作品格式统一为 Jpg 300 dpi ,并请将作品打印尺寸设置成 A3 297mm × 420mm 。
影视类作品: 作品以 Mpg 格式刻入在 DVD 光盘后递交,要求片长不超过 180 秒。
环境类作品:
(一)视频作品以 Mpg 格式刻入在 DVD 光盘后递交,要求片长不超过 180 秒。
(二)其他作品格式统一为 Jpg 300 dpi ,并请将作品打印尺寸设置成 A3 297mm × 420mm ,刻入在 DVD 光盘后递交。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三个类别,每一个类别都设有金、银、铜和入围奖。
平面类 : 按四个系列分设金、银、铜、入围奖,数量不设限
影视类: 三个系列合并按类设金、银、铜、入围奖,数量不设限环境类: 按类设金、银、铜、入围奖,数量不设限
所有获奖者的证书及奖金将在中国元素颁奖典礼上授予、同期公开展览。
七、报送时间与程序
作品报送截止日期: 2007 年 8 月 10 日
(一)平面类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递送
参赛者需将参赛作品,参赛表格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根据参赛类别发送至下列邮箱:
影像系列 001@chineseelement.com
图形系列 002@chineseelement.com
文字系列 003@chineseelement.com
物体系列 004@chineseelement.com
邮件格式
邮件标题: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奖参赛作品
参赛表格:参赛表格(附件二)在 www.chineseelement.com 直接下载,以 word 文档递交
注意:
1 、参赛作品和参赛表格都以附件的形式来发送。
2 、每封邮件请尽量设置在 2M 以内。
3 、如果作品被成功入选中国元素年鉴,组委会将要求参赛者提供高精度的 Tif 文件。
(二)影视类和环境类作品通过邮寄递送
参赛者需将参赛作品,参赛表格在报送截止日期前至邮寄至下列地址:
上海市浙江中路 188 弄中福城 2 号楼 201 室
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组委会 收
邮编: 200001
电话: 021-63225437
传真: 021-63220804
包装要求
• 参赛表格(附件二)在 www.chineseelement.com 直接下载,以 word 文档同参赛作品一起刻入 DVD 光盘后递交。
• 请在信封上标注“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及参赛类别。
参赛作品凡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的由参赛单位负责。
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 中国元素 ” 国际创意大奖组委会有权将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和编辑出版发行,其版权属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组委会。
欲了解更多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信息及下载相关表格请登录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网站: www.chineseelement.com
官方论坛: www.chineseelement.com/bbs
大赛指定图片库
全景视觉 www.quanjing.com
电子邮件: info@chineseelement.com
咨询电话: 021 — 63225437
传真电话: 021 — 63220804
附件一
参赛作品分类
一、平面类:
(一) 影像系列 ( 以照片为主要表现方式,其表现方式多样,如照片与照片、照片与图形等其他元素的合成、拼贴等。)
(二) 图形系列 (以手绘或电脑图形等非照片类的图形元素为主要表现方式,包括手绘和电脑插画、漫画。)
(三)文字系列 (以汉字为主题的任何方式的设计。)
(四)物体系列 (以实物为对象进行的设计,包括书籍、产品、包装等)
二、影视类:(电视广告、短片、广播)
(一) 电视广告系列 (要求片长不超过 180 秒, Betacam , U-matic ,录像带)
(二) 短片系列 (以动态连续性的图像为表现形式,包括艺术短片、 Flash 动画等等)
(三) 广播系列 (录音带差长度不超过 180 秒)
三、环境类:(户外灯箱、路牌、候车亭、车身广告、户外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