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中国广告长城奖参赛作品规格与要求
一、报送作品的范围
报送的作品必须是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媒体上发布过的(含香港、澳门、台湾及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区华文广告)。
二、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依形式分为四大类(具体内容请详见《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
A.影视类 B.平面类 C.广播类 D.户外类
三、报送作品规格与要求
1、影视广告作品须刻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一条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间不得超过60秒,前留3秒黑屏,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区号、类别号、项号(参照《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填写)和参赛单位全称。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注意:影视广告作品不设系列。
2、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作品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并将作品尺寸设置为500mm×400mm。每个单件或系列(限3副以上)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区号、类别号、项号(参照《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填写)和参赛单位全称。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
3、广播广告作品每条须刻录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3或WMA(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广告作品)。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光盘盒基上须注明区号、类别号、项号(参照《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填写)和参赛单位全称。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两份,同时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注意:广播广告作品不设系列。
4、户外广告作品须刻录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颜色模式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作品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并将作品尺寸设置为500mm×400mm。霓虹灯广告作品须送实景DVD光盘,MPEG格式,长度不超过60秒。每个单件或系列(限3幅以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区号、类别号、项号(参照《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填写)和参赛单位全称。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
四、作品参赛费
单件参赛作品须缴纳参赛费400元。系列作品参赛费按每增加一幅加收200元计算,例如:一个系列作品由三幅组成,其第一幅收400元,第二幅收200元,第三幅收200元,累计收参赛费800元。以此类推。
五、报送时间
1、参赛单位须将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登记表、参赛费一并送交杭州市广告协会。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7月25日
2、不详之处,请及时与市广告协会联系,电话:8643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