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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刊登这样的“忠告”不脸红?

 日期:2009-5-31 11:34:36   来源:新华网    编辑: 

      近日,笔者经常阅读的一家报纸刊出了一则“忠告”:声称本报刊登的广告,读者要用的话,需要自己去认真“验证对方合法手续,亲自考察核准,审慎选择交易,必要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及国家正规网站查询。了解情况后再进行交易,本报不作为签订法律合同的依
据。如发生纠纷,本报概不负责。”

      刊登了广告,却一点也不负责任,报纸的权威性、真实性哪里去了?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这则“忠告”,等于是说,“本报”虽然满纸荒唐言,但出了问题,负责任的是读者,报纸没有责任。现在明星代言广告,出了问题,尚且负连带责任;难道报纸广告出了问题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报纸在刊登广告之前,为什么不去“验证对方合法手续,亲自考察核准”,为什么不“向当地工商部门及国家正规网站查询,了解情况后”再进行刊登呢?

      为什么对读者如此不负责任呢?登出这样的“忠告”不脸红吗?

      以前,有些报纸在读者中有威望,受欢迎;但近年来,广告太多,特别是虚假广告太多,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以根治,永不复发……等等。明明是虚假广告,信了就要上当,可是某些报纸,甚至是党报,却反复刊登,趋之若鹜,以至于可读的有价值的文字太少,读者真有些失望了。如今又有这样的“忠告”,这样不负责任,危矣哉,曾经是吾爱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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