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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广告触犯法律 神舟联想打口水战

 日期:2007-8-2 9:07:37   来源:睿商在线    编辑: 

       营销广告触犯法律 神舟联想打口水战
       营销手段不能跨越法律底线

       对于神舟此次的做法,业界的同行们均保持了沉默,不过在谈到究竟该如何使用营销手段时,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不与竞争对手做直接比较或评论”应该是起码的规则。

       方正电脑一位内部人士表示:“林子大了,自然什么鸟都会有。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下,现在一些不好的风气已经开始蔓延。不过作为一个成熟的公司,只有在产品差异化和提高质量上下工夫才应该是正道。”

       实际上,神舟的争议广告在原则上也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发布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则明确表示,神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丘宝昌认为:“企业通过比较来做营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神舟这样的做法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作为同行,联想已经是一个知名的品牌,而神舟的做法明显是在诋毁联想的品牌形象,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联想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同时,这里面还有借机抬高自己的倾向,个人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一片质疑之声,屡次在营销活动中玩弄文字游戏的神舟电脑,不知此次会如何收场。记者周末在中关村的电子卖场没有再次看到那则引起争议的广告,也许这将是此次事件结果的暗示———又一次的不了了之。但是,竞争对手们之间的口水战会因此而戛然而止吗?而消费者又是否会因此而受到更多的误导?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有留给时间去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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