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08]2号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部分报纸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抽查了省会城市晚报2008年3月6日至8日发布的广告。监测抽查结果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晚报广告违法率出现反弹,一些晚报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违法情况严重,突出表现在:报纸中缝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宣传有效率、治愈率、诊疗技术和方法;在正版广告中,一些医疗机构利用开展免费体检、资讯讲座等活动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一些违法涉性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仍出现在部分晚报中。
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责成媒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南昌晚报》、《齐鲁晚报》、《兰州晚报》,暂停其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15日;新闻出版总署对以上三家报社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监督其进行整改,由主办、主管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