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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令”令广告法尴尬

 日期:2006-8-7 9:57: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8月1日,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的第一天。

  与频频出台的“叫停令”和“禁播令”相比,法律,作为治理违法、违规、虚假广告的一种重要方式,似乎被遗忘了。人们总是抱怨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殊不知我国在1994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的制作、审查、发布以及发布违法、违规、虚假广告的处理都有详细的规定。违法、违规、虚假广告泛滥正是因为《广告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广告法》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广告审查”和“广告查处”的多头管理,造成了涉及部门太多,哪一个部门也不管的局面,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发布违法、违规、虚假广告不仅要追究广告主的责任,也应该追究发布者的连带责任,还要处罚那些审查广告的部门,并对主要领导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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