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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称“杀杀人跳跳舞生活真美好”引争议

 日期:2008-4-25 9:45:48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江门街头惊现标新立异广告

  律师表示此举违反《广告法》,有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现诚聘重量级人士,体重两百斤以上”、“杀杀人、跳跳舞,生活真美好!”、“今夜你会不会来,杀手哥哥”……连日来,记者在江门发现,一些江门商家新推出多条“特立独行”的广告,吸引了众多市民关注。

  对于上述广告,有市民表示,上述广告给茶余饭后增加了谈资,能够娱乐大众。但也有市民认为,街头广告最好不要出现暴力词语,以免影响青少年。

  个案一:“诚聘重量级人士”!

  “本店非常喜欢体型稍圆润一些的MM,现诚聘重量级人士,如果您够分量,体重200斤以上,热情,上进,有理想,也喜欢高薪,请致电……”

  近日,这则“特立独行”的招聘广告引起很多市民关注。有市民纷纷表示,现在一般企业招聘,都喜欢招收身材苗条的员工,200斤以上是不是太夸张了些?原来,这则招聘广告是江门一家胖人服饰店打出的。

  个案二:“月黑风高杀人夜”

  记者昨天采访中发现,江门一些特立独行的广告还真不少,“杀杀人,跳跳舞!生活真美好!”“今夜你会不会来,杀手哥哥……”“月黑风高杀人夜……”

  这是江门一家餐厅的广告,这家餐厅为了招揽顾客,特意开辟出“警匪游戏”专区,用上述广告吸引眼球。该家餐厅广告词虽然有些“恐怖”,但还真的达到了宣传的目的,餐厅生意十分好。

  赞同:商家广告娱乐大众

  对于这些“特立独行”的街头广告,有市民表示,广告作为商家招揽生意的手段,就应该标新立异。公务员小吴说,尤其是“诚聘重量级人士,体重200斤以上”,一下子就引发了市民的好奇心,给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

  观点大PK

  反对:暴力词语影响少年

  也有江门市民对这些广告表示反对,认为一些广告过于“标新立异”,可能带来不良影响。家住江门美景里的庄女士说,“杀杀人”这些词语透着一股暴力味道。“我儿子每天上学都路过这些广告牌,我都担心他会受到不良影响。”

  专家意见

  律师:“杀人”广告明显违法

  对于这种广告现象,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表示,第一个广告招聘“重量级”人士,没有任何侮辱性语言,在法律上无可厚非。但是,“杀杀人”、“杀手”出现在一些街头广告中,却违反了《广告法》。

  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 将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界:不能盲目标新立异

  江门广告业界的有关人士也表示,商家在广告中特别突出“杀人”,“眼球”是吸足了,却没有考虑道德因素和社会影响,一味玩噱头,可能因为一己之利而伤及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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