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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清凉”广告女郎搔首弄姿 市民对此颇有微辞

 日期:2007-9-18 8:56:45   来源:桂林晚报   编辑: 

        在桂林市街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美容美体机构设立的户外广告。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类广告多以女性身体为表现形式,部分广告画面裸露、语言直接,不少市民觉得这样的广告有伤风化,对此颇有微辞。

        现场直击:裸露镜头有不少

        镜头一,象山区崇信路:“ X医疗整形美容”机构门前,一幅齐楼高的户外广告当街竖立。广告中,有几幅手术前后乳房的对比示意图,毫无遮挡。而就在离此处约 100米的地方,正是将军桥小学。

        镜头二,秀峰区依仁路、府后里:依仁路“ X医疗美容整形”的广告牌上,画中女士的玉背直接裸露在众人面前;而府后里“ X美容院”的广告女郎,则是衣着“清凉”,面对着行人搔首弄姿。这两块广告都位于市中心,每天有不少人和“她们”照面。

        镜头三,开往育才路方向的公交车:在司机背后的广告牌上,是一则丰胸广告,上面赫然写着,“让男人无法‘一手掌握’”。此广告正对的爱心专座,经常坐着抱小孩的市民。

        市民意见:此类广告看着别扭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多数人都觉得,此类广告当街竖立不大合适。在将军桥小学门前,家长宋女士说,接孩子上下学经过美容院时,自己总是躲着走,尽量不让孩子看见广告,“我看了都觉得别扭,更别说给孩子看了。”

        在府后里,几位居住在附近的男青年表示,每当经过这里,自己都刻意不往广告那侧看,怕别人认为自己“心术不正”。

        市民王先生则说,这样的广告内容低俗,十分不雅,最好还是不要当街竖立。

        工商部门:这些广告内容都未经审核

        桂林鹏韵律师事务所秦有荣律师指出,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七条还规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根据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市容审查外,还需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登记。

        桂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苏副科长表示,截至目前,桂林市经工商部门审核登记过的美容美体广告仅有几处,以上提到的几则广告都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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