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丹东市市容环境,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及亮化工程,丹东市对市内现有户外广告和各类临街门面牌匾按规定标准具体情况和亮化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高户外广告、临街牌匾的档次,美化、亮化城市环境,树立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这次全面整治的任务是:清理整治市区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设置期满后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楼体广告(顶置式、墙体式)、桥体广告,以及道路两侧护栏广告,独立体类型广告,路灯杆广告等;整治规范施工现场围挡广告;清理整治各类已陈旧破损、画面污浊、字迹灯光不全、错字、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清理整治一店多匾、异地设置的牌匾;清理整治有碍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乱涂的广告牌匾。
整治的标准是:建筑物立面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破坏原建筑物立面造型,不得遮挡或影响建筑的整体景观,应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利用平顶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的,整体垂直拔高,广告自身结构不得外露,并与原建筑物原有风格和尺寸相协调。利用机动车辆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在车身两侧,不能遮挡车窗,并符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技术规范。
严格按照户外广告和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整治,高标准严要求,街路两侧牌匾做到整齐划一,使户外广告在达到宣传作用的同时更能起到对城市环境的亮化美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