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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户外广告 一店主受处罚

 日期:2008-4-7 9:38:59   来源:衢州新闻网   编辑: 

  4月3日,市区的俞某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区支队,为自己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的行为交上了15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3月4日,南区支队的执法队员巡查到三衢路和衢化路的交叉口时,发现该地多了一个新设置的霓虹灯户外广告。经现场勘察,这个广告长9米,宽5.5米,面积约50平方米。

  南区支队立刻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俞某在这附近开了一家旅馆,为了招揽生意,他便做了这块大广告牌。俞某称他事前并不知道制作户外广告需要审批。

  执法队员提醒说,户外广告的设置有严格的要求。想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商家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后才能按照规定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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