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齐琳) 北京东五环路、六环路通昌段、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等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单位须在7月10日前撤除所有户外单立柱上广告,并在7月11日至9月17日期间无条件提供给北京奥组委,用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展示及赞助企业的广告宣传。
昨日,北京市市政管委正式出台奥运期间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工作时间表,明确提出上述要求。如未能按时撤除广告画面的,市政管委将委托相关维护单位代为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