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宝鸡市决定对市区的户外广告牌全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统一要求的新型材料,但该措施遭到了当地广告公司和门店的普遍反对。
■广告公司
取消喷绘广告为啥要“一刀切”
这一个月来,宝鸡市广告制作经营者张斌的内心一直无法平静,这一切都是因为宝鸡市政府在6月30日发布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道路标牌和门头牌匾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政府要求统一用新型材料
《通告》称,为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宝鸡市决定对市区的户外广告牌展开拆除行动——所有喷绘广告将被要求强制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统一要求的新型材料。这也就意味着,喷绘广告这种传统的户外广告形式,今后在宝鸡无法生存。
已从事多年喷绘广告制作的张斌,6月份刚借款买回一台喷绘设备,结果《通告》彻底打乱了他的计划。
在宝鸡市,和张斌一样对这个行业的未来不知如何是好的,还有50余家喷绘广告制作单位。
政府《通告》遭广告经营者反对
让宝鸡市政府没有想到的是,《通告》遭到了全市200余家广告公司、尤其是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反对。这些公司平日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户外广告的经营发布。
“政府在作出这样的重大决定前,是否应该听取一下行业的意见呢?”经营者王先生对记者说,如果按照政府的《通告》去执行,当地的多数广告公司将会因损失巨大而陷入倒闭境地。“喷绘形式取消了,广告位拆除了,那我们给已经发布和正在发布广告内容的客户如何交代?”一位广告公司经营者说。
宝鸡市广告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说,在宝鸡市的所有户外支架广告牌中,喷绘广告长期以来一直是这些广告牌的主要制作形式,而且这些广告牌(位)在此前,都是由广告公司和所有者签约后,以买或租的形式合作的。而在《通告》里,众广告公司只看到了“整治”和“拆除”的字眼,看不到关于如何保障广告公司利益的任何内容。
广告经营者李先生认为,这样只为政府利益考虑,而没有站在广告业主角度看问题,缺乏科学的可操作性。
在接到市政府的《通告》后,李先生曾试探着给一位广告发布商打电话,说市政府要统一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问他能否同意将广告内容用非喷绘的其他方式替换。对方回答:“你用什么方式替换都可以,反正我该付的费用已经付了,我们的合同签的是3年,这个广告牌子才发布了不到一年。”
李先生随后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这块广告牌使用新型材料制作,那么造价将是原来的七八倍。很显然,这笔费用广告发布商是不可能支付的。《通告》发布后,李先生遭遇的“赔本生意”,宝鸡市几乎每一家有户外广告业务的公司都会遭遇到。对此,大家开始对《通告》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政府为亮化环境搞形象工程我们可以理解,也绝对支持,但我们面临的问题谁来解决呢?”
临街小门店负担不起
政府的通告,同样遭到临街个体门店的反对。在这次整顿中,宝鸡市区的门头牌匾被要求“一店一牌”、“一街一景”,而且必须使用非喷绘形式的新型材料。
采访中,不少个体户诉苦:“小本生意,仅这次做门牌就得花费七八百元呢,不仅没有特色,而且成本太高!”
在宝鸡市商业气息最浓的经二路上经营服装的一樊姓老板认为,美化环境,改善城市容貌,也不是没有办法,但这种“清一色”的方式让人感觉有些别扭。“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原来一个喷绘的门头也就100元左右,如今要统一采用新材料制作,价格是喷绘的七八倍,而且还有长期的电费开支,对我们来说是一笔负担。”
这位老板说,他和邻近的商户最近也聊起这事儿。大家都认为,如果仅仅为了统一和美观,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在材料的使用上灵活一些,规格可以完全根据政府的统一规定,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体户的负担。
还有商户和广告公司提出一个新问题:目前全国都在提倡“能源节约”,这些以光照、电能为主要动力源的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板等)损耗的能源,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对能源的占有上,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和占有。
也有市民表示认可
在广告公司和众个体者的反对声中,记者也听到了一部分对此事表示认可的市民声音。
这种观点认为,平时在街头看到凌乱的路牌广告,不仅内容繁杂,形式也比较混乱,这次整治希望有好的效果。一位姓郭的市民说,他去过北京、沈阳等大城市,那里的门头牌匾设置很规范,也很整齐。
■质疑声音
发布《通告》未经审核
针对宝鸡市政府的《通告》,律师房立刚认为,根据《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像广告行业这样的应由市场优胜劣汰决定去留的事项,虽可以由政府大力提倡并引导,但不能以完全不顾及行业合法利益的方式实施,有必要实施但造成的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一项行政决策或命令的实体性要求。
按照常理,政府的《通告》在发布前必须通过同级别政府下设的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法律把关。但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婉言拒绝了记者对这一问题的核实。
负责这次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治的宝鸡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坦承,《通告》的确没有通过法制办“把关”。据他介绍,由于宝鸡市“双创”工作迫在眉睫,按照正常程序(送法制办审核)时间过长,所以就没有经过市法制办审核。但他强调说,《通告》经过了市委常委会的通过。
市委常委会的意见能否替代“法律审核”?这是一个没有人愿意回答的问题。
■执法部门
强制拆除已不可能
“我们没想到广告公司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反对!”7月中旬,宝鸡市综合执法局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众多广告公司对“整顿”的争议主要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认为这样“一刀切”的形式,有“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嫌疑;二是城市的亮化应该是多元化的发展,政府对户外广告行业的整顿应该是规范和引导,而不该直接插手到具体的形式,甚至面孔;三是广告企业的损失谁来承担。
对此,宝鸡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的做法不属于“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他认为此次整治是想进一步促进该行业向高层次发展。他还强调,整治中只是让户外广告业更加规范,特色更加突出,并不是让门头牌匾千篇一律,毫无特色。
关于此次整顿可能会导致许多广告公司陷入经营危机、引发众广告公司和发布者之间的诉讼纠纷问题,该负责人称,这是广告公司自己的事情。
市政府的《通告》虽然没有对“整治”后的广告牌的归宿进行说明,但一个让众广告公司目瞪口呆的消息是:“整治”结束后,这些固定的广告牌位,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拍卖,拍卖所得的全部收入将上缴财政。这一点被记者从宝鸡市综合执法局相关文件中得到证实。
按照《通告》的计划,宝鸡市这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从7月1日开始,7月20日后拒不拆除的,由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8月20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8月底将组织验收。
据悉,7月15日,针对众广告公司的强烈反应和他们提出的建议,宝鸡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广告公司代表意见,并承诺将适当调整户外广告拆除、设置方法。
7月17日起,逾期强行拆除的书面通知已经开始送达各广告公司。但奇怪的是,直到7月底,除宝鸡市城建局等个别单位自行拆除了单位楼上的户外广告牌外,没有一家广告公司主动自愿响应政府通告。
记者昨从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户外广告只拆除了40多块;门头牌匾正在整治中。该负责人承认,整治依旧会按照原计划进行,但强拆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他说,这是有关部门和众广告公司协商的结果。“广告牌的整治工作还会进行,但再也不会‘一刀切’了”。
另据了解,宝鸡市有关部门原计划在7月20日后强行拆除时借用警方力量,但遭到了警方的婉拒。这一说法记者随后从当地警方得到了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