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厢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在萧然西路上发现3辆轻型小货车车身上标有广告内容,而且未注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车主无法提供《户外广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经查明,上述车身广告是由某广告公司为移动萧山分公司制作并发布的,价格为每辆800元。至查获时,广告公司尚未到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利用交通工具发布广告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才可发布。目前,该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