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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名人未用商品而代言属虚假广告

 日期:2007-8-13 9:01:06   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 

       “在公共交通工具、楼宇、商(市)场等户(室)内设施电子显示装置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正在省人大审议中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对电梯广告监管问题将给出明确答案(详见昨天本报A4版《电梯广告权益谁来维护?》一文)。

       立法空白即将填补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告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永革举例说,“比如,当前出现的网络广告、短信广告、户(室)内电子显示装置广告等一些新领域的广告违法问题没有有效的监管依据。”

       为此,《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对这些法律空白作出规定。比如,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指定。


       “打折优惠大酬宾”要说清


       季末时节,商场里打折便成了主流,到处挂有“满300送150”、“全场商品2折起”等标语。


       但是,消费者时常弄不清楚,这“满300送150”中的“150”是现金券还是代购券,“全场商品3折起”里也经常找不到打了3折的东西究竟在哪……


       对此,草案规定,实行优惠和让利的广告,应当清楚、完整地标明,实行优惠让利的商品品种、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数额。


  对待明星代言要慎重


       去年,刘嘉玲因“SK-Ⅱ”事件被四川一位消费者投诉。在今年“3·15”晚会上,被披露从未使用过某减肥茶的代言人郭德刚又被卷入“代言门”。


       而浙江拟出台的草案对此有明确规定,“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肖像、签名、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该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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