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商广处有关人士说,户外广告资源是政府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政府公共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获取经济收益,必须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共设施进行商业广告和户外招牌广告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其招标拍卖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据介绍,从该意见印发之日起,我省各市县新开发的利用政府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和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统一进行招标拍卖。
未签订合同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收回,统一招标拍卖。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也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所得收入可给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经营使用权的,广告经营者要按规定向同级政府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据介绍,此意见关系到城市居民与企业的切身利益。严禁任何单位借机向企业和老百姓乱收费,加重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直接征收,也可委托有户外广告审批(发证)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征收,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