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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为广告法修订做前期准备

 日期:2006-11-30 9:33:20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议案: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蓉娅等282名代表提出7件议案,要求修订广告法;袁敬华等157名代表提出5件议案,要求制订公益广告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正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广告法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启动广告法修订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六章四十九条,对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订广告法的议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赞同。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当前广告法存在调整范围窄、操作性不强和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制订公益广告法的议案,国家工商总局则认为,公益广告属于广告中的一个类别,可以考虑在广告法修订中增加相应内容,不再单独立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将修订广告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广告法修订草案时,要充分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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