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屋外广告位 政府不能随意卖
据介绍,当时出台《暂行规定》,主要考虑是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比较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根据此文件规定,兰州市计划通过挂牌出让、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方式,对户外广告位进行彻底规范。
按照《暂行规定》,产权人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在自有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广告位,也属于有偿出让的范围,由行政机关委托企业组织实施管理,实行有偿出让。
自己房屋外的广告位出让权属于谁?政府可以交给企业出卖吗?这条规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今年1月,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对《暂行规定》提出备案审查意见,指出《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对产权人自有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民争利,损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处分和收益由业主依法决定,《暂行规定》明显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冲突。
另外,户外广告位出让金收缴与管理,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范围。《暂行规定》将行政职权委托企业实施,是行政管理职权的错位,应予以纠正。
兰州市法制办立法处负责人表示,暂停执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该暂行办法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相冲突,必须进行修改和规范。在对原有条款进行修改前,政府将暂停对自有产权广告位的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