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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演员不得代言广告

 日期:2007-6-26 14:31:52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 

      江西日报讯   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这早已明确写入我国的《广告法》中。然而,近期一些企业却自作聪明地打起“擦边球”,请来特型演员做广告。6月25日,记者从省工商部门获悉,今后,利用特型演员推销产品或服务的,也将受到查处。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特型演员做广告的企业虽未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因特型演员长相与伟人十分相似,给人以错觉,属变相利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促销宣传的行为。

      为此,工商部门日前下发通知,禁止企业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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