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法》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昨日,卫生部就《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今年1-4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1100余起。监测结果显示,第一季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医疗机构、媒体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屡禁屡犯。违法发布渠道也从广播、电视、报纸扩大到了网络。
对此,毛群安表示,当前违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手段在不断变换,加大了查处的难度,那些屡次违法的医疗机构将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毛群安强调,卫生部将不遗余力地打击非法医疗广告,既要对一些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示、查处,也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同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