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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将被曝光

 日期:2007-10-26 10:25:24   来源:嘉兴新闻   编辑: 

        嘉兴新闻报讯 “在《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明年1月实施之前,我市要对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进行全面整治,为《条例》施行营造良好环境。”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全面整顿药品和保健品市场,《嘉兴市大众媒体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特别备案制度》日前已正式印发,这是我市首次以特别制度约束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发布行为。

        记者从这份特别备案制度中看到,凡在本市范围内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大众媒体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均应执行特别备案制度。“执行特别备案制度,目的就是封堵药品和保健品虚假广告的源头。”该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大众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药品审查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证明等各种与广告内容真实性相关的有效复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要求特别备案而未备案仍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一经发现违法,对相关广告活动主体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为增强对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者和涉及上述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的震慑力,揭示虚假违法广告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与市药监局还将适时发布联合公告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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