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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遏制虚假广告

 日期:2007-11-22 9:31:11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 

  怎样才能认定群众举报的某一广告是虚假广告?这是当前广告监管中的一个难题。日前,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查处作了具体规定,特别对认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化妆品虚假广告作了创新性规定。浙江省人大从立法入手,为虚假广告的查处提供法规依据的做法,令人为之称道。

  浙江省的《条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广告中宣称产品是“高科技成果”,并且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所谓的“论文”,蒙蔽老百姓的;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都将列入虚假广告范畴。(见10月20日《文汇报》)

  时下,各种虚假广告充斥于视听和平面媒体,甚至可以说泛滥成灾,广大消费者颇多怨言,而广告监管部门往往无计可施,查处的则属于凤毛麟角。何以会如此?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缺乏必要的鉴别标准和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大出台《条例》,恰恰适应了这种需要,而它带来的好处首先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利用种种虚假信息蒙人,结果是消费者花一大笔冤枉钱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即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常常是举步维艰,甚至无果而终。有了鉴别标准,就会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制定虚假广告认定和处罚标准,也为广告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管部门所以对虚假广告监管难,除了因监管人员受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知识不熟悉的局限性以外,更重要的就在于《广告法》的规定太原则,缺少细致的、可操作性的细化标准。浙江省人大为此立法,恰恰破解了这一难题。此外,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广告宣传的混乱必然带来市场的混乱,对广告宣传立法,带来的结果必然是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这当然是广大消费者乐意见到的。

  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立法上为完善社会和市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浙江省人大出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举措,不仅值得称道,也应对各地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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