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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广告的重赏药方不对头

 日期:2008-5-7   来源:新京报   编辑: 

  从5月6日起,海淀区将对举报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实施新的奖励办法。举报人每控制1名非法广告的违法人员并送交的,可获奖1000元。(《新京报》5月6日)
  治理小广告本来就是城管部门的职责之一,如此大张旗鼓发动群众上街清理、抓人,通过“重赏”进行治理,是不是会存在政府财政支出重复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有这样的预算,是否经过了人大的批准?

  法律规定,除了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限制别人自由外,任何人没有控制他人的权力,城管队员当然也没有这种权力,普通群众若直接控制小广告违法人员本身涉嫌违法。如果造成相关人员的伤害,该如何界定?怎么处理?算见义勇为还是工伤事故?如果出了人命,城管大队会不会担责?

  如果能够比较容易地从城管大队领到1000元的奖励,那么海淀城管的奖励办法则不可避免会存在被别人利用的寻租漏洞,而一旦出现城管内部的人与熟人联手套现,肯定会非常难以监督。据说,这次只对张贴被撕下来的广告进行奖励,刚印刷完直接拿到城管队的广告不在奖励范围内,这里面可扯皮的就多了,你怎么可能一张张去鉴定小广告的真假?这种执法的成本是不是太大了些?

  整治的关键还是要对制造小广告的源头采取行动,小广告的目的也是要扩大业务范围,城管部门以客户的身份追查到小广告的源头应该不是太难的事情,何须如此兴师动众?“重赏”的药方实在有些不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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