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进一步净化"声屏",维护广告播放秩序,坚决禁止播放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内容不良、低俗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为人民群众欢欢喜喜过春节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广电总局表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坚决禁止播放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内容不良、低俗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坚决禁止播放违规广告和在影视剧中违规插播广告;坚决禁止超时播放广告。同时,各地转播、传输机构坚决不得在转播过程中插播任何形式的广告。在转播传输节目时,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形式播放商业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遮盖、覆盖或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或节目;不得遮盖、涂改被转播节目的频道标识。
为了严格管理电视广告的管理工作,广电总局表示,各级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要实施好"专人值班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节日期间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播出、转播和传输机构,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其相关许可,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