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津市某广告公司近日发布招聘广告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广告中擅自声称自己是“2008北京奥组委签约人力资源服务商”。该广告公司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