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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的七大谬误

 日期:2006-12-31 8:41:52   来源:《世界营销评论》   编辑: 

  主要表现:

  1、产品的“历史问题”,广告所表现的历史并不符合产品的历史。

  代表作品:某电子辞典电视广告,采用倒叙手法,男主人公,广告中表明他现已成为博士,正在回忆他的学习历程。其中镜头交待在他高考前已经开始用该电子辞典进行学习——高考到博士,少说也得7、8年,现在是2001年,7、8年前电子辞典中国大陆还根本没有生产电子辞典!你这产品哪来的?

  2、地点谬误。

  主要表现:产品(广告物)在不适合的地点出现,不符合当地情况。

  代表作品:

  某网友创作的摩记手机广告,表现的是在贫困山区,学生们用摩记手机收到考试通知。先不管贫困山区的手机拥有情况(据网友说是城市教师扶贫,但镜头中却没有交待教师身份),就说手机的接受——手机的接受信号一方面是手机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也有一个信号覆盖问题。就我国现状来看,山区的信号覆盖率一向低,更别说是贫困山区了。这样,这个广告就显得虚伪了。

  3、人物谬误。

  主要表现:产品代言人选择失误,这一点在明星广告中尤显突出。只考虑明星名气,不考虑与产品的关联。

  代表作品:某洗发水广告,请了一位香港女星做广告。广告中有几个表现头发的镜头,都是长发。但当时该女星是短发。为此广告遭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欺骗消费者。

  4、道具谬误。

  主要表现:产品在广告中出现得太过突兀,生硬嵌入。

  代表作品:某面霜广告。

  某明星在台上又蹦又跳,最后不知从何处抱出一大堆该面霜(连其他该类广告常用的“变”出来的手段都不用了),分发给台下观众。还有某洗发水广告,一对男女跑到一个小潭边。接着就是一个特写,一瓶该洗发水浸在潭水中。男主角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洗发水来就仿周润发给女主角洗头。

  5、表征谬误。

  主要表现:对一些特定的表达符号运用不当,误用象征物。

  代表作品:某口服液广告,一小孩喝了该口服液,头顶立马出现一个白色光圈。创作者原意是要表现小孩变聪明了——他不知道在头顶出现光圈是西方的表示法,不是表示聪明,而是表示人已经进了天堂。

  6.载体谬误。

  主要表现:不注意载体固有的特性及应用的环境,闹出笑话。

  代表作品:某牛奶促销,让促销小姐披上绶带。结果,小姐高耸的胸脯上的带子印着“100%鲜奶”,真是令人浮想联翩。

  7、音乐谬误。

  主要表现:不懂音乐的含义,盲目运用于不相干或相反的情境中。

  代表作品:某饲料广告,是催猪快长的。背景音乐——贝多芬《命运交响曲》,镜头——一大群猪在争食该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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