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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广告需提示 否则将视为“恶性软件”

 日期:2006-11-30 9:23:50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 

  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许可就在计算机上弹出的广告,今后也将被认定为是“恶意软件”。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了最终版本的“恶意软件”定义。

  “恶意软件”主要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和捆绑等特征之一的软件都将被定义为“恶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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