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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治户外广告乱象 未按规定处理将被罚款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记者近日从市广告协会获悉,新版《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该协会会长林小毅介绍,该规定细则规范清晰,增强了行业知情权,有助于真正解决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经营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户外广告业也在不断拓展,但由于相关部门职权交叉,管理未能规范,广告行业难以适从。为此,省政府专门对户外广告管理作出相应规定,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规范和具体监督管理机关,使各管理部门和广告行业有法可依、程序清晰,便于操作和管理。

  《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自设性户外广告除外)及立交、高速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等,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如果未按规定处理,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经营,广东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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