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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开展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工作

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无信则不立,守信则自强。大众媒体在广告经营中必须严守诚信,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我省实行的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制度让许多媒体逐渐重视诚信建设。”7月14日,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广告部主任余晓民对记者说。他所谈到的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制度,是浙江省工商局今年向全省县级媒体推广实施的一项广告监管措施。

    当前,浙江省工商局依托省广告监测中心深入推进县级广播电视广告监测工作,并对县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广告信用评价。该局通过省广告监测中心网站向全省县级以上媒体及工商机关通报媒体广告信用情况,督促各媒体根据监测及信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广告经营行为。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建明说:“各职能部门联合管理,确保了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的有效性,使它成为各媒体单位自觉约束广告经营行为的有力保障。”

    依照浙江省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制度的要求,该省各级宣传部门将广告信用指数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广播电视媒体、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之中,以此为依据进行评比、评优、绩效考核。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将广告信用指数作为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重要依据。各级工商机关则会同宣传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管理并组织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工作。多方合力,共促诚信。

    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对各种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规定了扣分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其中,对于累计扣分达40分或当月扣分超过15分者,工商机关将依法暂停其违法广告集中或严重的某类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业务,并向社会公开。

    “如果广告信用不过关,我们的年度奖金就全泡汤,更重要的是媒体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将一落千丈。”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副总编辑顾顺坤说。他对于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制度给媒体单位带来的影响持肯定态度。他认为“必须要以做新闻的态度和责任去做广告”,这样才能确保媒体单位实现宣传与经营的双丰收。

    “以自律配合他律,以守信树立公信,以公益带动效益,这才是媒体应有的态度。”顾顺坤说,“当前,集团旗下的各媒体单位宁可损失广告业务,也要严把广告审查关。这使我们在广告主及老百姓中有了良好口碑,进而促进了广告业务的开展。”

    徐建明向记者介绍,在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支持下,目前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工作已在浙江省全面开展,并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等工作中起到了良好作用。今后,浙江省工商局将结合广告监测工作把这一制度进一步深化落实。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媒介广告,广告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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