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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头尾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路面户外广告的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昨日,沈阳市法制办公布《沈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交通灯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规范》指出,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交通类设施上安装,例如: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另外,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和危险建筑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凋。同时,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楼梯,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尤其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

  90米以上建筑物禁设户外广告

  《规范》中,建(构)筑物的高度直接限制了楼顶广告设施的安装,分为以下六种情况:除商业区和步行街外,市内7米以下的建(构)筑物都不得设置楼顶广告;建(构)筑物高度超过7米、不超过10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3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10米、不超过25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6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25米、不超过60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8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60米、不超过90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12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90米,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规范》建议楼顶广告设施采用镂空面板,并采用LED等发光材质制作,强调楼顶广告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米,禁止建(构)筑物顶部叠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路边广告牌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规范》中还要求路面户外广告的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步行街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路边的立杆式广告通常都设置在马路周边,为避免影响行人通行,立杆式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米;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另外,《规范》中提出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以防影响交通安全。

  昨日,记者在马路上发现,一些公交车和面包车的车尾部会连带着整个车体印有广告图片,大部分公交车的车尾上喷绘着广告商的信息等。而一些微型面包车的两侧玻璃上都贴有广告标语,乘客几乎看不清车窗外的风景。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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