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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烟草广告渗入新媒体

时间:2014年08月01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无论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还是我国的《广告法》都明确规定严禁作广告,《公约》还严禁烟草对文化、教育、体育赛事进行赞助。

  近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最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结果显示:目前烟草业利用法律漏洞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做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且已经渗入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户外、服装、纸巾盒、购物袋等各种传播载体,各项烟草促销、赞助活动花样繁多,控烟协呼吁全面禁止烟草促销赞助。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从今年1月21日—4月30日进行为期100天的第二次烟草广告“随手拍”征集活动,有15个省市的25万余人参与了活动,收到有效参赛图片83张。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协会连续两年通过监测媒体和发动网友随手拍的方式,监测到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仍广泛存在。然而,无论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还是我国的《广告法》都明确规定严禁作广告,《公约》还严禁烟草对文化、教育、体育赛事进行赞助。

  许桂华建议将“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写进新修订的《广告法》。例如,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包括禁止烟草直接广告和间接广告;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教育、文化、体育、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企业冠名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赞助活动;禁止在影视作品中展示烟草制品及其使用或形象;确保面向儿童的娱乐媒体(包括动画片)不显示烟草制品及其使用或形象等。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烟草广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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