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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应有“质保期”

时间:2015年08月05日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本月起,绍兴市将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整治范围扩大至越城区行政区域,全面拆除现有高立柱、屋顶商业(公益)广告。

  户外广告既是一种宣传形式,更是一种城市形象。绚丽多姿的户外广告固然可以给城市增添几许亮色,但杂乱无章残缺突兀的广告乱象却影响了城市颜值,与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走马街头,放眼闹市,户外广告残缺不全的有之,乱架乱设的有之,灯光破损的有之,锈蚀欲倾的有之。

  目前,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立是有相应规定的,因此户外广告基本上都有“出生证”,对于那些违建广告,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加以“剿灭”。然而,那些持有“出生证”的户外广告却没有一个“质保期”,处于一朝设立长期有效的失管状态,以致破旧不堪的户外广告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户外广告需要有个“质保期”,需实行追踪管理,不能一装了之永久生效。对于不同结构与材质的户外广告都要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定期回访,定期监督,到期更新或报废拆除,不能只管“生”不管“死”,只管建设不管维护。(钱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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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绍兴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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