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驳回首例户外广告登记申请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查某房地产户外广告的申请材料后,依法驳回了其登记申请,禁止发布。这是《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后,该局依照此项新规驳回的首例广告发布申请。
经审查,该房地产户外广告有三处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一,在该房地产广告中有“文成规划作为通用直升机总部、届时温州机场到达项目直升飞机飞行时间约15分钟”的表述,这违反了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第二,该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未在广告中注明,这违反了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第三,该广告申请材料缺少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违反了新《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基于上述理由,该局依法驳回了该房地产广告的登记申请,详细告知申请单位驳回理由,并提醒当事人及时做好从业相关法律的知识学习和更新。
编辑:805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审核,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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