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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被罚是虚假宣传的代价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最好吃”被罚20万元的事情还没了结,这一边,“最后一天”又出事了——天猫商城的一个卖家叶先生将店内某款商品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搞促销,结果“最后一天”四个字挂了足足半年,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对叶先生罚款1.5万元。

  仅仅因为四个字就被罚款1.5万元,叶先生觉得很冤。不过,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不乏人情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于违反者,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叶先生被罚1.5万元,监管部门已经手下留情。

  不管是炒货店标榜“最好吃”,还是商品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无疑都具有广告促销的性质,适用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两厢对比,我认为“最后一天”比“最好吃”的违法性质更明显、更确定。因为,“最好吃”还可以公说婆说,每个人的口味和评价不一样,在卖家以及有些食客眼里,可能真觉得这家炒货店的东西最好吃;而“最后一天”则不一样,标明商品打折促销到了最后一天,结果“最后一天”竟长达半年时间,这是铁定的虚假宣传,连辩解的理由都没有。

  所以,与方林富炒货店被罚20万元相比,叶先生实在不应该感到冤枉。实际上,与很多人同情方林富炒货店形成鲜明对比,同情叶先生的网友则寥寥无几。个中原因在于:“最后一天”具有明显的误导、欺骗意图,何况监管部门已经手下留情,1.5万元罚款可视为叶先生理当付出的代价。

  叶先生觉得很冤,可能还有另一层原因——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类似的虚假宣传屡见不鲜,为何偏偏自己成了倒霉蛋?不少网友也呼吁,市场监管要一碗水端平,不能选择性执法。对此,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重视这些抱怨和呼吁,加大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尽可能做到“违法必究”,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另一方面,违法者不能因为自己受罚就喊冤,“违法必究”毕竟只是理想图景,不能因为有些违法者未受处罚,就觉得自己被罚不公平——打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有些杀人犯暂时逃脱了法网,而那些被抓到被判刑的杀人犯,难道就可以大喊冤枉吗?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最好吃”和“最后一天”受到处罚,堪称两堂生动的普法课。被罚者可以从中吸取教训,而所有商家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再耍小聪明,试图以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原标题:“最后一天”被罚是虚假宣传的代价 晏扬)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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