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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字出版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为更好地促进出版业融合发展,激发数字内容出版企业发展活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数字内容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

  在调研中,魏玉山发现,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没有相应的税目和税率,数字出版企业纳税科目不一、执行税率不一,不能享受出版物或动漫等税收优惠政策。他认为,目前数字内容企业在税收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有关优惠政策抓大放小,中间地带缺失。二是目前没有针对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设立相应的税目和税率,未形成统一标准。三是数字出版产业有特殊的运用特点,如大型数字出版企业每年付出的稿费(版权费)多达几亿元,却不能抵扣。

  魏玉山建议,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数字化转型升级实际需要,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并研究拓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数字内容产业纳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并针对数字内容产品和网络服务的不同形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内容产业领域新兴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享受优惠政策,以发挥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一是完善税目,把数字出版产品或服务纳入课税对象。二是降低数字出版产品或服务增值税。建议对出版单位(包括互联网出版单位)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或实行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或实行书报刊出版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减免数字出版企业所得税。建议把传统出版单位所办数字出版企业(包括互联网出版企业)纳入免征所得税范围;或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或动漫企业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
  (原标题:对数字出版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王坤宁、郝天韵)

编辑:8068

文章关键字:数字出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出版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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