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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出台童模保护机制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做广告代言

时间:2019年05月10日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上个月,一段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议论。

  视频里,一个3岁的童模在拍摄过程中,由于动作没有做到位,被身后的亲妈踹了一脚,顿时一个踉跄,却没有哭闹,迅速调整好位置和情绪开始了下一次拍摄。

  不久之后,某位自称摄影师的网友在网上上传了另一段妈妈在换衣间用衣架抽打童模的视频。

  虽然后来,童模的妈妈发帖道歉,并表示一直珍爱女儿,但这个行为却让大家觉得又心疼又生气。

  4月10日,快报官微推送了《女童模被踹连淘宝都表态了!100多家童装店主联名呼吁保护童模。》

  为了进一步规范童模行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7日,经过前期走访、部门协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妞妞事件后
  滨江区检察院开始着手出台相应保护机制

  “妞妞这个事情发生在滨江的一个拍摄基地,我们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也产生了出台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童模合法权益的想法,所以很快就开始走访调查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协商。并依据现有法律规定,针对童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文件。”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陈开腾检察官说。

  《意见》中主要涉及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做广告代言

  《意见》明确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就属于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

  (1)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的;

  (2)以实践锻炼、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实际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的。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童模活动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个小时。

  不允许有“不符合年龄”的服饰和表情

  《意见》规定,不能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陈检察官说,“主要看会不会让大众产生不适感。比方说让小朋友穿着比基尼拍照,或者化大浓妆、特别成人化,甚至带有情色色彩,不符合健康向上形象要求的肯定不行。”

  不能让孩子因此失学

  《意见》中专门提到,监护人必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合理安排儿童从事模特活动。不能以从事童模活动为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监督、定期检查、及时干预
  检察院还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滨江检察院考虑从两方面推动《意见》的实施。一方面将会对童模活动场所管理者作出要求,一旦发现存在侵害孩子权益的情况,立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如发现童模行业从业者或者童模监护人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将视情况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检察官表示,现在《意见》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是希望从基层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对童模行业内孩子合法权益的重视。(本文为节选内容)
  (原标题:推进法制进程,保障儿童权利 记者:林琳 通讯员:张慧丽、滨检)

编辑:8068

文章关键字:童模保护机制,广告代言,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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