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行业管理 >> 浏览文章

这类广告语不能再用了 有企业为此被罚款20万元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原标题:这类广告语不能再用了,有企业为此被罚款20万元! 记者:朱晶晶 通讯员:姜晓霞)

    “消浮肿、祛脂肪粒,一瓶蛇毒眼霜=150次眼部SPA”、“激活血经络,疏通经络”、“改善人体代谢、提拉肌肉走向”……看到这一系列广告语,消费者应该都会心动想要尝试一下产品。杭州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女王名品show”商城对外展示和发布蛇毒眼霜(非特殊化妆品)、刮痧美容仪(普通日常用品)等产品信息。殊不知,这一系列广告语所宣传的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同样涉及广告违法的还有被大众熟知的杭州时光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介绍医疗美容项目时有“术后坚固稳定不惧揉捏挤推、真实自然不惧考验、不易移位”“术后效果持久、绿色健康”“疗效好、有保障”“天然健康、自然逼真”“还原肌肤健康本色,去疤其实并不难”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并且该企业在网站的网页上设置有弹窗广告,虽然显著标明了关闭标志并且能暂时关闭弹窗广告,但关闭一分钟后会再次弹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共处罚款25483.6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杭州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了重点领域和重点媒体广告监测监管。全市全年共监测媒体广告31507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06条次,涉嫌违法率0.03%,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22件,罚没款667.53万元,并同步发布了十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

    广告法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实施以来,各平台对于信息流广告文案创意的审核越来越严苛,企业排查宣传文案中的禁词,可以避免违规,也相应避免了行政查处或索赔等有损品牌名誉的事件发生。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语,虚假违法广告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