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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上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十二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原标题:我省公布上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十二大典型案例 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朱韵)

    近日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十二大典型案例,包含医疗、化妆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广告。

  由于发布虚假广告内容,杭州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据介绍,当事人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对外展示和发布“蛇毒眼霜”(非特殊化妆品)、“刮痧美容仪”(普通商品)等产品信息,其中含有“消浮肿、祛脂肪粒,一瓶蛇毒眼霜=150次眼部SPA”“激活经络,疏通经络”“改善人体代谢、提拉肌肉走向”等虚假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由于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杭州德博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分别被罚18.7万元和60万元。通报显示,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通过海报、宣传页、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含有“单词记忆效率提升百倍,30小时记住3年单词”“一目十行 过目不忘”“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夸大宣传,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广告中有虚假内容。今年1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

  在医疗领域,杭州仁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城西康弘食品经营部因发布违法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分别被罚12万元和11万元。杭州仁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含有“配备有现代化医疗设备和高精尖检查仪器……使患者得到最高效的治疗和最快捷的康复”“美国GE VOLNSON E8高清四维彩超,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彩超设备……该设备是全球范围内超声领域一次前所未有的技术革新”“手术成功率高达99%以上”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此外,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真心热能电器有限公司、湖州长兴德顺置业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尚唯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斯搏丁健身中心等多家经营主体因虚假广告被查处。

  据悉,浙江省自今年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599次,进行行政约谈949次,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1868件,罚没款1444.12万元。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公布典型案例是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互联网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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