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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户外广告缘何90%皆“黑户”

时间:2009年08月03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五四路是福建省福州市区南北交通干道,福建省的金融、商贸中心。包括与五四路相连的五一路,一个月内市城管执法局共拆除了各种违章广告牌260多面,拆除面积近8000平方米。这只是福州市掀起的“整顿市容,升级景观,拆除‘黑户’广告牌”风暴的第一波。

    按照有关部门部署,《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从7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所有过期、尺度夸张、钢支架外露、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建筑外观、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将被限时拆除。今年国庆之前,中心城区另外10多条道路旁的违章广告牌除了自行拆除外,都将被强制拆除。

    这一“拆”使福州市很大一部分广告公司陷入困境,有的甚至已挣扎在生死边缘。伴随着广告公司的叫苦不迭,对福州市此举的各种质疑纷至沓来:政策出台前是否调研过广告公司的生存状况?拍卖广告牌位是否有法可依?40%的“公共空间占有费”是否与民争利?

    整顿“布包铁”美市容“一刀切”难以服众

    “布包铁”是福州市很多户外商业广告牌的俗称,指的是在铁架上包一块喷绘好的广告灯布。这种广告牌制作成本低廉,占据了福州户外广告牌的绝大部分市场。

    据福州市灯管办主任陈学农解释,这种“布包铁”的户外商业广告,不仅遮盖了有些建筑景观,同时由于品质和品位不高,与城市整体的景观规划有一定的冲突。“使用‘布包铁’的形式也是万不得已。”一位广告公司老总告诉记者:“2001年福州在国内率先对户外广告位采取拍卖形式出让,并对拍出的广告位收取40%的‘公共空间占有费’,这一政策虽然让广告位的交易更加透明,但也让广告商们的成本翻了几番。在拍卖竞价、‘空间占有费’、各种经营性税收、所得税等多重压力下,很多小广告公司在这一次变革中退出了市场,而拍得广告位的商家也只能想方设法地缩减成本才能活命。”

    与2001不同的是,这次广告商们不仅要面对跟当年同样的压力,还要承受原有广告牌被拆除的损失。

    福建省广告协会会长黄应寿表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将严重危害行业发展。他建议有关部门区别对待,对有碍市容的、不符合规划的可以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部分做得好的,也应该予以保留。

    记者了解到,有数十家广告公司已联名通过行业协会向市政府上书,要求区别对待,给一个缓冲期。但至今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90%以上都是“黑户”监管部门养痈为患根据市城管执法局下发给广告商的通知,被要求限期拆除的是违背《福州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户外广告,即没有按照“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条款登记的“黑户”广告。

    此次整治,几乎牵涉到全城所有经营户外广告的企业,因为福州户外广告90%以上都是“黑户”。

    为何福州“黑户”广告会如此之多?一些广告公司的老总向记者反映,并不是他们故意不给这些广告牌位报“户口”,而是有关部门不给报,它们是被迫成为“黑户”的。

    2001年那次广告位出让方式改革后,福州市所有的广告位都归入政府统一管理中,所有的户外广告位均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额的40%归政府所有,60%归业主所得。而从2006年开始,福州市又逐渐中止了户外广告位的拍卖。广告公司曾向有关部门申请过组织拍卖,但均未得到回应。于是,“黑户”在这样的背景下迅速扩张,导致目前市场上除了五十几面广告牌是“明媒正娶”外,其余均为“黑户”,或者未经批准或者合约过期。

    政府新政无细化指标改变市容效果尚存疑

    福州市灯管办对外称,重新规划后的第一批广告位已经进入拍卖阶段,共有13面广告牌位,其中3至4面将为层次高档的LED广告牌。据业内人士介绍,LED显示屏的制作费用,普通的每平方米需2至3万元,好一些的要4至6万元,一面LED广告牌总造价动辄要几百万元。如此昂贵的造价,让很多广告商望而却步。

    陈学农解释说,LED显示屏只是其中一种,比例也不会太大。根据福州市最近实施的《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业主可以委托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公司提交广告规划方案,审核一旦通过,政府将统一组织拍卖。

    又有广告商质疑,业主申请一块批一块,政府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整顿以前有什么区别?且《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并没有对采取什么规格、材质的广告牌作出规定,最后“布包铁”的广告牌形式一定还会受市场追捧,那么,整顿后和整顿前只不过是政府多走了一道拍卖程序,企业多交了一份“空间占有费”而已,对企业有弊,对政府有利,但对市容改善的作用有多大,大家表示怀疑。

    公共空间占有费无据可查疑动用行政手段与民争利

    据悉,户外广告位由政府统一拍卖的制度系福州首创,几年内,这一制度被广州、佛山、成都、武汉等城市竞相学习,演化为一个全国性富有争议的舆论焦点———由政府拍卖建筑物上附着的广告位是否合法?政府从拍卖额中抽成40%“公共空间占有费”有何依据?

    陈学农称,收取的这笔费用将全部投入城市的夜景建设,专款专用。

    但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叶知年表示,政府的做法有违物权法。该法规定民用住宅、企业单位建筑一定范围的空间权利属于业主,有关部门只有行政管理职能。

    今年5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召集8位知名法律专家,针对多个城市上演的政府介入户外广告利益之争召开了相关法律问题的研讨会。

    专家们明确指出,政府收取40%“空间占有费”的行为存在“与民争利”嫌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认为,政府要收取户外广告收益的40%,首先必须说明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因为这不是政府的物业。如果认为这个行业存在暴利,政府要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进行调节,就需要充分的调查论证,包括举行听证会,没有任何理由的收费是不合法的。

    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表示,所谓的“公共空间占有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政府使用的这样一个词语出于何典不得而知。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但不能通过行政许可手段与民争利。

编辑: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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