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管局通报四种药品违法广告
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散结灵胶囊”等四种处方药品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存在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曝光的四种药品及其违法广告具体情况包括,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散结灵胶囊”,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十香丸”,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目前,食药监管部门已对这些违法广告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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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违法广告,国家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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