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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商局“四个确保”强化公益广告宣传

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来源:合肥市工商局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日前,合肥市工商局立足“四个确保”大力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以期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的重要作用,展示全市人民昂扬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是确保重点主题的宣传。该局要求广告发布者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弘扬自强、厚德等修身律己理念,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志愿服务、文明交通行为等道德实践活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鼓励公正清廉、遵纪守法的正义价值,弘扬一身正气、清廉自律的高尚情操;制作、刊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树立合肥形象,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确保公益广告发布比例。该局要求广播、电视媒介每个频率(频道)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每个频率(频道)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商业广告发布量的3%;户外广告媒介的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商业广告发布总量的20%。其中反腐倡廉公益广告的发布量应当不少于公益广告发布总量的3%。

    三是确保优秀公益广告评选工作。该局将组织力量做好该市公益广告大赛的作品征集和组织落实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踊跃参加大赛活动。通过大赛活动,引领广告经营单位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引导广告业营造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展现我市广告业的创意水平,彰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社会责任。

    四是确保公益广告监管制度到位。该局实行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和检查制度。市局广告监测中心负责对媒介单位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在每月的《广告监测通报》中公布发布数量和结果。对于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要视情采取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督促其完成应予发布的数量。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公益广告,文明城市工作,合肥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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