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出新规:主干道不能设置性用品广告
时间:2011年09月15日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重庆市拟对现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根据该条例,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不得发布丧葬服务、丧葬用品和性用品广告。
除公共交通工具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其名称、标识或经营的商品(服务)。
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由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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